在流动设备上公开展现电影,指的是通过移动设备或设备组合,如投影仪、平板电脑等,在非固定场所或公共场合进行电影的播放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任何未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影片,均不得进行发行、放映,也不得通过网络等途径进行传播,如果国家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则需遵循其规定,对于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将相关信息如企业名称、经营者信息、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放映设备等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电影票房是如何统计和公布的呢?
各大影院的电影放映,均依赖于制片方和发行方提供的影片拷贝,这些拷贝的版权所有者与各大影院之间建立了合作关系,每周,各影院会将该影片的销售收入(即售票收入)通过信息系统汇总并传送给统计方,统计方通过收集的数据计算出本周全国各地合作影院销售该影片的票房收入,从而得出该周的票房统计结果,一部电影从上映到下线的时间大约为一个月,下线后,最终统计出的总销售收入即为该影片的票房总收入。
除此之外,有些影片还会以DVD、HDVD、Bluray-Disc等零售光盘的形式发行,这些销售收入也会被计算在内,批发光盘的代理商和发行光盘的一方都会有销售数据,因此统计起来相对容易。
电影的流动放映活动以及票房的统计和公布,都是为了更好地推动电影产业的发展,保障影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观众提供更多观赏电影的途径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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