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人需前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公司名称核实。
第二步,申请人携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前往S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并领取《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三份,请务必按照填报要求,如实、准确地填写相关资料,确保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
S旅游局首席代表会对所提交的事项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后将申报材料报送本S旅游局。
第三步,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含当日)30个工作日内,旅游局将派出审批小组成员前往拟定营业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四步:
- 经批准成立的旅行社,申请人需前往本S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领取"同意成立旅行社的批文",
- 持批文前往本S旅游局办公室缴纳质量保证金,
- 持批文前往本S旅游局办理《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持许可证前往本S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进行盖章及备案。
- 在6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成立旅行社的批文及已盖章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前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
对于不予批准的情况,申请人需前往本S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领取"不予批准成立旅行社的批文"。
至于线上申请旅游经营许可证,旅游公司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具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 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向所在地S、自治区、直辖S旅**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设区S级旅**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要求的三个基本条件证明文件。
旅**政管理部门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如获许可,申请人将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旅行社持有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罚款以上处罚的,可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时,需向国务院旅**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S、自治区、直辖S旅**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重新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在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终止经营时,需及时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在办理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报送原许可机关备案,领取或归还《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需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
-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需额外存入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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