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借保姆5万元之后要求发生“关系”,“嫖娼”还是“**”
男主借保姆5万元之后要求发生“关系”,“嫖娼”还是“**”
我觉得应该算**。主要原因有3个:
1、男主和保姆是雇佣关系,要借钱之前没有提出性行为的要求,不是交易,所以不存在的嫖娼的前提条件,不是嫖娼。
2、男主在借钱之后,提出了性行为的要求,如果保姆不赞同的话,肯定会以收回借款作为胁迫手段,强迫保姆答应,他的要求的。如果他在借钱之前,提出这样的要求的话,就是等于提出了**易的要求,保姆也许会终止借钱的行为,那样只算是**易终止。
3、在这种情状下,男主的要求明显是违犯了妇女的意愿的。如果保姆赞同了就是**成功。如果保姆不赞同他仍然进行性行为,理所当然构成了**。如果保姆不赞同他就舍弃了,只能算是**未遂。但这种**行为和纯粹的暴力**有所区别,他摘取的是利益诱惑胁迫的手段,和时髦 的灰色**行为有相似之处,更难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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