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南
情况一:用于日常经营与管理的手机购买
当公司购买手机主要用于日常经营与管理,例如为员工工作使用,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这些费用可计入当期费用,若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增值税。
情况二:用于员工福利的手机发放
若公司购买的手机是作为员工福利发放,例如作为节日礼物,应将此费用计入职工薪酬,此类情况下,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情况三:手机作为业务招待礼品赠送
当公司将手机作为随机礼品赠送给客户时,这笔费用应计入业务招待费,由于这是非经营活动性质的支出,因此不得抵扣增值税。
情况四:个人消费的手机购买
若购买的手机发票为个人抬头,且属于个人消费,那么这笔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计入公司费用。
特别提示
手机作为员工福利发放时,若为个人性福利,需并入当月工资并扣缴“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当手机作为礼品随机赠送给客户时,属于业务招待范畴,应按照“其他所得”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手机购买历程回顾与分享
自高中时期至今,个人的手机购买历程可谓是一部科技发展史,从2000年购买的第一部CECT手机,到后来陆续更换的摩托罗拉V8、诺基亚N95等,再到智能手机的普及如华为U8660、荣耀3C及荣耀8等,累计花费大约在1.1万元左右,每部手机都承载着不同的回忆与功能需求,我个人换手机的频率相对稳定,大约每3-4年更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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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与学习时刻
大家好,我是萨其马!很高兴与大家分享我的手机使用经历,从翻盖的摩托罗拉V3到现在的智能手机,每部手机都是一段生活的见证,我还记得那部450元的摩托罗拉V3翻新机,是我高中暑假打工时购买的,还有那部苹果5s,是工作年终公司发放的福利,这些手机不仅是我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也记录着我们的成长与变迁,让我们一起学习、快乐分享!
详细时间线回顾
1、摩托罗拉V3:高中暑假打工时购买,翻新机450元,使用几个月后掉漆了。
2、诺基亚5230:大学毕业后在北京中关村购买,价格1500元,后被姐姐使用并摔坏。
3、三星7108v:结婚前购买的大屏手机,价格1300元。
4、红米手机:姐姐赠送,价格约699元,因自己不小心摔坏而更换。
5、苹果5s:工作年终公司福利发放的礼物,价格4500元。
6、苹果6:使用一段时间后给老婆了。
7、三星A9:使用一个月后丢失了。
8、小米Note3:目前正在使用的手机型号。
这些手机不仅是我们与外界沟通的工具,更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它们见证了我们的成长和变迁,也记录了我们的喜怒哀乐,希望这些分享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回忆和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