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未按指定地点放置烟花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要求,未经许可经营、超许范围经营、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要求停止非法经营并处罚款,第三十二条列出了批发企业不得从事以下各项行为之一的处罚措施: 2. 采购和销售不符合标准或行业规范的烟花爆竹。 3. 在仓库以外违反标准或行业规范储存烟花爆竹。 4. 在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5. 对假冒伪劣、过期、违禁药物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 6. 未执行合同管理或流向登记制度,或未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 7. 未将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备案。 8. 新建改建或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的。 9. 更改企业名称、负责人或地址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这些规定体现了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严格管理,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经营,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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