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3分球的计算方式,他需要投中52个三分球,即使他命中率为100%,也意味着他在这场比赛中出手52次,这个次数本身就已经超过了一个球队在比赛中通常的出手次数,这种可能性极低。
如果我们改变计算方式,比如假设得分中有一半是2分球,一半是3分球,那么他需要出手65次,这个次数已经接近一个球队整个比赛中所有出手次数的总和,几乎难以想象。

如果再按照全部得分都是2分球来计算,他需要出手78次,78次投篮,远远超出了一个球队在比赛中通常的出手次数,这意味着他不仅要自己投出78个2分球,还需要外界借助其他队友的投篮次数才能达到这个得分。
更重要的是,在篮球比赛中,通常每个球队有9名球员,如果一个球员在一场比赛中出手78次,而其他8名队友几乎没有出手,那么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几乎是不可能的。

这个说法确实有些不太现实,弗雷戴特在gz时期一场比赛得156分的故事,可能更多的是一个传奇的说法,而非真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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