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区域禁止对这些血统犬进行禁养,禁止对藏獒、牛头梗、秋田犬、德国牧羊犬、比特犬、阿富汗猎犬、土佐犬、高加索牧羊犬、中亚牧羊犬、纽芬兰犬、罗威纳犬、阿根廷杜高犬、威玛犬、美国斯塔福梗犬、法国斗牛犬、纽波利顿犬、俄罗斯牧羊犬、马士提夫獒犬、卡斯罗犬、杜宾犬、拳狮犬、波音达猎犬、中华田园犬、川东猎犬、凯丽蓝梗犬、马里努阿犬、爱尔兰猎狼犬、巴西菲勒犬、格力犬、贝林登梗犬、巴仙吉犬、猎鹿犬、可蒙犬、法兰德斯牧牛犬、澳洲牧羊犬、伯德梗犬、边境梗犬、狼青犬、昆明犬、荷兰毛狮犬等4种犬种,以及具有上述血统的杂交犬和具有攻击性的其他犬种。
本区域禁止对具有体高超过55厘米的犬只进行禁养,其中体高超过55厘米的犬只包括:大丹犬、寻血猎犬、雪达犬、圣伯纳犬、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伯恩山犬、古代牧羊犬、大麦町犬、猎狐犬等。
禁养的犬只中,工作犬、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的犬只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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