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人的婚姻制度实行继承制,这一制度是正确的,对于北方草原民族的蒙古人来说,这一过程并非一件易事,不能轻易改变,因为,这不仅需要个人的思想觉醒,更需要必要的法律保障,回顾历史,在我国北方草原地区,许多民族曾实行一夫多妻制和收继承制,这些制度的设立,既有其历史原因,也体现了特定社会需求:一是为了防止家族财富流失,二是为了促进人口增长,即使是部落的首领或汗王,也无法例外,这种制度的延续,折射出历史的变迁并非一蹴而就的,要改变这种传统,不仅需要内在的意识觉醒,更需要外在的法律保障和社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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