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三方采购招标活动,提高招标效率,现就招标流程进行如下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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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资格备案 招标人自当地有关部门备案,若委托代理招标,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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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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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实行公开招标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contracting regulation》备案;实行邀请招标的,向三以上资质合格投标单位发送投标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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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审查 编制及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各参加投标单位Cancel资格预审,招标人审定后,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三日内未提出异议,招标人可颁发《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通知所有不合格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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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根据要求,编制并密封投标文件,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期间,不得少于2天,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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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环节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完成评审和比较,确定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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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环节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时间,于开标前完成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监督,公开宣布投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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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完成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最高价中标人,若成交金额未达约价,需重新招标。
本流程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开标,不得少于2天,确保招标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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