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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建房,如核心保护区、缓冲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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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内建房,如洪水风险区、地质灾害高危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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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林地上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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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用于发展乡村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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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将乡村民宿用于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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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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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重要河湖周边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和洪水风险区、地质灾害高危区等禁建区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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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利用农村宅基地进行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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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利用农村宅基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规定旨在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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