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S文化旅游局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S文化、旅游、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全S文化、旅游、文物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S文化事业、文物事业和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S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实施重大文化民生工程
(四)指导全S文化、旅游、文物、重大项目和重点设施建设,管理全S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负责全S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文物公共服务建设,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推进全S文化、旅游和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全S文物考古、保护和博物馆的管理工作,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物事业发展。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相关文化产业发展,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全S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全S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S文化、旅游、文物S场发展,对文化、旅游、文物S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S场秩序。
(十)指导全S文化S场综合执法,根据中SS深化文化S场综合执法改革要求,行使相关领域行政执法职责,维护S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S文化、旅游、文物对外合作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制定全S旅游S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形象推广。
(十二)履行文化、旅游、文物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旅游景区、博物馆、文化娱乐设施、影剧院、图书馆等文化旅游S场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据S政府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四)完成S委、S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