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国务院关于基础养老金计发的相关规定执行计发工作。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果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包括依据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情况),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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